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考试命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试题的资源建设和应用能力,保障开大教育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学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开放教育考试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组织的学历教育考试是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学校学历教育考试的命题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一致。

第三条 要加强命题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四条 命题要体现不同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课程特点,考核内容应注重学习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要加强命题研究,不断深化考试改革,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并形成文明、健康的考试氛围。

第五条 命题工作必须以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意见和考核大纲为依据。

第六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对公共基础课要保持考核内容的相对稳定;对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体现出考核内容与知识更新的协调一致性;对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逐步建立大型卷库、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考核。

第七条 根据学校“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教学教务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及系统组织大规模考试的特点,命题与教学、辅导要保持相对分离,同时建立健全命题工作保密制度,以保证开大学历教育的考试信誉。

 

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命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命题工作计划,并组织山东开大有关学院、部门和各专业学科命题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根据学校系统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开放教育考试命题工作亦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一)国家开放大学开设的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课程(含其他统管课程)的考试,由国家开放大学制定并印发考试计划、具体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并负责统一命题、审题,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对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命题考试的试卷,省、市开大(电大)不得进行改动。

(二)山东开大开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省管课程以及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而下放的省管课程(含国家开放大学不提供考试服务的统设课),由山东开大制定并印发考试计划、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并负责统一命题、审题、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对山东开大统一命题考试的试卷,各市、县级开大(电大)不得进行改动。

(三)各市、县级开大(电大)自开专业课程以及山东开大下放课程的考试,由各市、县级开大(电大)负责命题,确定考试时间、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负责组织考试。

第十条 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山东开大教务处应配备专职命题研究和管理人员;山东开大有关学院应按专业设置任命学科命题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全省统一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由教务处委托有关学院从本校专、兼职教师中遴选,命题教师必须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聘任。特殊专业课程的命题教师,可从开大系统或承担开大系统教学任务的普通高校专业教师中选聘。

第十二条 学院要负责组织完成本学院所有管理专业相关课程的命题工作。对全省统一考试的课程,学院要按专业组建学科命题组,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学科命题组由专业负责人和各课程命题教师组成,每门课程的命题人员一般应不少于两人。对于建设课程试卷库、试题库、网考、无纸化考试以及设计其他特殊形式的考试,由教务处根据需要组建课程命题组,由专业教师、考试研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第十三条 编制试题、审题、组配试卷、网考设计、特殊形式考试、题库建设等必须符合管理程序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全省统一组建的课程题库由山东开大决定其应用范围。题库的贮存、保管、使用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题库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课程知识的更新发展适时淘汰陈旧试题内容,并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章  命题原则

第十五条 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内容应客观反映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第十六条 合理性原则。命题必须体现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不得超出考核说明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要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明、准确,便于把握。

第十七条 有效性原则。试题要有代表性,能全面体现教与学的要求。既要准确测评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 简明性原则。试题的表述应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避免使用生僻字词。题目格式要准确,试题的作答要求和指导用语要言简意赅。

第十九条 整体性原则。要按照课程考核要求从整体上确定试题的份量,对不同学历教育层次的考核对象,应命制相应的试题进行考核。同时,试题应具备合理的结构,除在内容安排和整体功能上有良好的特性外,在试题的设计上应掌握由浅入深的原则,形成恰当的难度层次。

第二十条 独立性原则。每种试卷的试题设计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个题目的考查内容在其他题目中不可重复考查,题目之间不得相互暗示。

第二十一条 客观性原则。试题必须准确反映考生对知识、技能、综合应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水平。命题的依据、标准必须客观,测评内容须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二条 精细化原则。所有命制的试卷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整体结构、试题内容及其他命题要素的严谨规范和准确无误。

 

第四章  命题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专业负责人是学科命题组的负责人。学科命题组负责人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理论素养、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在开大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的教授或副教授。学科命题组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负责提名和推荐本学科各专业课程命题教师人选;

(二)起草本学科命题课程的实施意见,检查审定课程试卷设计蓝图;

(三)协助学院组织本学科命题教师学习、讨论命题原则和要求,组织实施命题;

(四)协助学院对本学科所有课程命题进行审定;

(五)协助学院组织完成本学科所有课程命题试卷的组配工作,并对本学科试卷库、试题库和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本学科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专业课程命题意图和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命题教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善于合作,并在开大教学岗位工作满两年,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教学人员。命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服从学院和学科命题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命题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命题技巧和方法步骤;

(二)按照命题计划设计课程试卷蓝图;

(三)根据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遵照“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适度”的原则命制试题;

(四)保证命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及时上交,不得拖延。

(五)协助学科命题负责人完成课程试卷组配工作,并对参与命制的课程试卷库、试题库和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命制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命题意图和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命题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严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管理协调能力,熟悉开大命题工作和教育测量学等有关知识,并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开大教职工。命题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制定考试命题计划;

(二)协助学院和学科命题负责人制定课程命题文件,设计试卷蓝图;

(三)组织学院实施命题,指导和参与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处理命题过程中专业技术事宜;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试卷进行质量技术分析;

(五)负责试卷库、试题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使用;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证所有试题、试卷库和试题库的安全。  

 

第五章  命题和审题程序

第二十六条 命题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历教育考试工作计划向学院布置命题任务。命题任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命题技术要求。是指完成命题工作需要的技术手段、命题格式和命题载体方式等;

(二)命题科目。是指不同学历教育层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度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施考的科目;

(三)命题编写规范。是指在试题命制过程中统一的编写格式模板、编写术语、试题表达和试题类型等;

(四)试卷形式。是指编制单任务试卷还是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五)试卷开闭卷方式。是指根据课程考核要求和课程属性,确定试题开卷和闭卷的考核形式;

(六)试卷考核单元时间。是指根据课程属性和教学考核要求确定的课程考核时间长度;

(七)特殊考试。是指常规纸介考试形式以外的听力考试、基于网络的课程考试、利用辅助工具考试、机考和其他形式的考试等;

(八)完成命题工作时限。是指完成所有命题工作的最终时间,学院应在每次开考前40天将所有负责命制的试题按时上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承担命题任务的学院,在命题前须向教务处提交聘任的命题人员名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命题。

第二十八条 命题前学院应对所有命题教师进行各学历层次课程考核要求和课程特点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科命题组在熟悉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下列文件:

(一)制定本学科命题实施意见;

(二)确定命题教师任务分工表;

(三)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三十条 学科命题组应按照各科目试卷蓝图的设计完成所有试题的命制。每种试卷要突出考核课程的知识重点,试题内容要广泛覆盖教学大纲的各个要素。本、专科共用课程的试卷应适用于不同层次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命题人员要按照命题方案,确定各种题型所需最低限度试题数量来编制。

(一)建设课程题库,利用计算机进行组卷;

(二)建设大型卷库,需命制10套以上试卷;

(三)建设小型卷库,需命制46套试卷;

(四)单任务试卷,需命制12套试卷。

第三十二条 命题人员要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考核要求制定命题方案。要明确考试内容的范围以及各知识点在试卷中所占的比重、认知层次分数比例、难度层次分数比例,以及题型、题量、题分,时间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 对试卷进行试作。试作考试时间与正式考试时间比例原则上为1:21:2.5。在题库建设中,应对10套以上计算机组成的试卷进行试作。在试卷库建设中,应对全部试卷进行试作。

第三十四条 命题人员应对试作后的试卷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保证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的一致性,能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真实水平,并承担命题试卷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第三十五条 命题结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学院组织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按照考试大纲、课程考核要求,对试卷的命题依据、意识形态责任的落实、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试卷描述、试题描述、命题质量以及题型、题量配比、卷面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命题教师要及时修改规范。全部命题审核通过后,由学科命题负责人和院长签署审核意见,按照命题任务书的标准格式,以电子文本和书面两种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按照考试计划和命题要求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考试要求、课程命题混淆或有技术错误的试卷,反馈学院限时修改;

(三)经教务处审核后的试卷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审定合格后由教务处按照保密要求妥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根据命题任务和考试需要,各课程命题组要组配若干套平行试卷,由教务处随机确定考试用卷。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学院学科命题负责人、命题教师和考试研究人员对试卷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和评估结果贮入命题档案。

 

第六章  命题要求

第三十八条 命题人员要熟悉课程考核大纲、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命题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说明)、课程教学实施意见和指定教材为依据,试题的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得超出上述要求。

第三十九条 试题内容应考核学生对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要素的掌握程度,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一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试题以及具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试题。课程考核内容大体分为四部分:

(一)基本概念(约占30分);

(二)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约占50分);

(三)具有比较灵活和一定难度的综合性分析或计算题(约占15分);

(四)难度较大或探讨发挥题(约占5分)。

第四十条 编制试题应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一)试题内容要准确、题意明确、条件充分、文字通顺、语言简练,题干语表述严密、用词恰当、不生歧意,解题指导语要简明易懂,不产生误解;

(二)试题需符合意识形态各项要求,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三)试卷结构要合理,题型选择和分数分配比例要恰当。编制试题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试题排列应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试题考核的知识点要覆盖教材内容的85%以上。

(四)同一类型试题应采用同一格式,不同考试时间的试题应按要求设计命制;

(五)同一试卷的试题要各自独立,不得相互关联。

(六)每套试卷要有总的说明和要求,每种题型必须有答题要求或指导语,并规定每道试题的分数;

(七)试卷、试卷的辅助材料、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要一一对应,组配成套。每种试卷只能单任务用于一次考试,不得多任务或多次使用。

(八)课程听力考试部分由专业命题教师按照考试要求录制完成,并制作成指定载体。听力考试语速要适当,音质效果清晰,播放时间长度准确,应满足考生正常收听;

(九)试题的分值要准确设定,试卷的总分值应等于各单项试题分值之和。试题的标点符号、图表绘制和专项描述,必须规范清楚;

(十)除外语类考试科目外,如无特殊要求试卷一般应使用汉语言文字表述,用电子文本编写;

(十一)试题的答案应全面、简洁、准确无误,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合理公允,便于掌握,对答题的每个环节和要点应分别规定评分要求,解题各步骤、要点给分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

第四十一条 题型可采用多种形式,须根据课程属性和考核内容灵活确定,避免题型单一。

第四十二条 常规性考试试卷采取100分制,60分为及格线。特殊考试试卷的满分和及格线视具体要求确定。

第四十三条 开放教育课程标准考核时间为90分钟;特殊课程的考核时间按要求设定。对不同层次、类别的考核对象,命题标准应与考核时间相统一。

第四十四条 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严禁出偏题、怪题、难题和超纲题,需要进行繁琐的数学推导题一般不出(数学类课程除外),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第四十五条 对于机考、网考、开卷等形式的考试命题,将结合课程考核方案和技术要求,参照上述规定研究实施。

 

第七章  命题保密纪律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试题、试卷、听力存储介质、答案及评分参考和其他秘密载体在使用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四十七条 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开大课程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和命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不得公开其身份,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和信息。

第四十九条 命题组在命制试题、试卷工作中,原则上要求在具有一定保密环境的办公场所命制试题,不准将命题有关的材料随意携带出命题场所之外的环境。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等材料。

第五十条 命题组在利用计算机命制试题、试卷工作中,原则上要求一人一机断网操作,试卷打印成稿后立即删除电脑上的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严格做好电子试题保密管理,妥善保管存储电子试题的载体。

 第五十一条 学科命题负责人、命题教师、试卷载体管理人员及因工作需要接触试题者,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命题有关的教学辅导活动。严禁通过网络、电子文本、电话、短信和其他形式向学生提供复习资料或暗示试题内容、范围。

第五十二条 对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命题而造成事故者,如出现命题错误、试题超出教学(考试)大纲范围、错用教材命题、不按时完成命题影响试卷印刷和考试等问题,将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 所有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命题报酬

第五十四条 命题工作以编制完成一套标准试题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或劳务报酬。一套标准试题包括:

(一)根据课程考核要求命制试题;

(二)根据试题性质完成附属材料的设计(如听力载体、答题纸、题签、加密狗等);

(三)编制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四)完成命题任务书。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教学经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研究确定命题教学工作量和报酬标准。

第五十六条 对于网考、机考命题以及题库组建,将按照题库容量和试题属性另行确定命题报酬标准。

第五十七条 需要单独列支命题报酬的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统一支付。对不按标准要求命题、试题不规范、试题内容出现错误者,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扣除10%50%的命题报酬(或工作量);对错命试题、试题出现严重错误和泄漏试题内容者,扣除全部命题报酬(或工作量)并取消今后的命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山东开大有关学院、各市(直管县)开大(电大)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中专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亦可按原办学协议处理有关命题工作。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山东开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命题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开放教育学院
分享: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